失业人员是指哪些人(失业人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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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是指哪些人

登记失业人员是指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并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劳动年龄为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失业登记政策

政策规定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创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下列城乡劳动者,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被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3.企业破产倒闭终止劳动关系的;

4.从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解聘的;

5.从各类单位辞职的;

6.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业、破产的;

7.终止从事个体工商户的;

8.承包土地被征用的;

9.退出公益性岗位的;

10.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11.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12.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办流程

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请办理失业登记,并对本人提交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1.登陆“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在线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填报《失业人员登记表》。

2.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失业人员登记表》,到户籍地或常住地的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

失业人员是指哪些人

失业人员是指哪些人

支持技能提升政策

登记失业人员可参加就业见习,并按规定享受见习生活费补贴。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一)

提供就业见习

人员范围:

登记失业且具有本市户籍的16至24岁失业青年,可以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经办流程:

1.就业见习岗位发布。区人社局负责归集本区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并报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中天人力服务中心,中天人力中心负责汇总全市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并在中天人力资源网()统一发布。

2.就业见习报名。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可以到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名,或直接到就业见习基地报名。

3.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就业见习基地招用见习人员应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明确见习岗位、见习期限、见习生活费、见习地点、月度出勤计划和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就业见习基地应在《就业见习协议》签订后按照协议约定安排见习人员上岗见习,并在7日内将协议送所在区人社局备案。

补贴标准:

就业见习人员享有就业见习基地提供的必要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可按月获得见习生活费,标准不低于见习生活费补贴标准;就业见习期间由就业见习基地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不低于每人每月10元。

1.生活费补贴: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补贴。

2.带教费补贴: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4.见习留用奖励:对留用本单位见习满3个月的见习人员,在见习结束后30日内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按照每留用1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基地留用奖励。

咨询电话:

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6391047-2010

(二)

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补贴标准:

1.培训费补贴。参加《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及补贴标准目录》内职业和等级技能培训,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培训包合格证书、培训结业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费补贴。

2.鉴定费补贴。参加《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及补贴标准目录》内职业技能培训后鉴定成绩合格的,给予100%的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

3.生活费补贴。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目录》内职业技能培训,在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费补贴同时,还可在一年内申请一次性1000元生活费补贴。

经办流程:

1.补贴职业目录及承训机构查询。市人社局官网按年度公布《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及补贴标准目录》、承训机构的培训职业及联系方式。

2.有培训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咨询承训机构后,持社保卡、身份证到培训机构报名,免费参加培训。培训完成后,参加考试取得相应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培训包合格证书、培训结业证书等)。区人社部门对培训班期进行审核,按流程将培训费补贴拨付培训机构,生活费补贴拨付个人。

咨询电话:

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6819160

失业人员是指哪些人

失业人员是指哪些人

支持自主创业(个体经营)政策

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个体经营),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一)

创业培训补贴

政策规定:

对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免费创业培训的,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费补贴。对培训后半年内创办企业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失业人员是指哪些人,再给予培训机构创业成功补贴。

咨询电话:

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6819160

(二)

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规定:

对登记失业6个月及以上的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首次创业且2019年1月1日以后首次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满1年,带动就业1人以上并连续缴纳12个月社会保险费,给予一次性3000元创业补贴;创办企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带动就业1人以上并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费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经办流程:

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在首次登记注册企业2年内,向注册地所在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提供《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区人社局收到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核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带动就业人员就业登记、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等情况,形成审核意见并告知申请人。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区人社局于审核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企业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

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6391047-2010

(三)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政策规定:

登记失业人员在本市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等经营实体,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未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2.创办经营实体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注册;

3.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借款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年,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个基点,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贴息。

经办流程:

申请区级部门经办的,借款人可向经营地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对于重点创业群体(本市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落户5年内“海河英才”)、“项目+团队”成员借款人可向承办市级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经办银行提出申请。

咨询电话:

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6391047-2010

失业人员是指哪些人

失业人员是指哪些人

保障基本生活政策

登记失业人员根据参保情况失业人员是指哪些人,可享受失业保险金。

(一)

失业保险金

政策规定:

1. 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分为首次申领和按月申领。失业人员应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通过天津人力社保APP、自助一体机以及参保区或常住区的经办机构等任意一种方式,办理首次申领。每月5日至25日,失业人员应通过天津人力社保APP、自助一体机以及首次申领的经办机构等任意一种方式,办理按月申领。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按月申领手续的,当月失业保险金不再享受。

2.失业人员因患病住院治疗或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一个月或连续两个月未能及时办理失业保险金按月申领手续的,可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内,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部门提出不超过两次的补发申请,经区人社局审核合格后,予以补发;未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内提出补发申请的,不予补发。

3.失业人员连续3个月未办理失业保险金按月申领手续的,自第3个月起,暂停代缴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4.失业人员出现《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情形时,应及时到申领区办理封存失业保险金等手续。自2019年12月起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未实现就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且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1年之内(含1年)的失业人员,可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经办流程:

失业人员可通过“天津人力社保”手机APP办理首次申领和按月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户籍地、常住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首次申领和按月申领失业保险金。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户籍地、常住地区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符合条件的人员应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之日起60日内,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部门申请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外省户籍失业人员,可到参保区或常住区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将在本市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资金转移到其户籍地失业保险管理部门。

失业人员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户籍地、常住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通过“天津人力社保”手机APP申领失业补助金。

(二)

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

政策规定: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实现自谋职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可一次性申领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

经办流程:

符合条件的人员应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之日起60日内,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部门申请,由区人社局复核。

失业人员实现自谋职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申领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达到享受月数的次月,经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咨询电话:

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6391047-2014

失业人员是指哪些人

失业人员是指哪些人

提供公共就业服务

登记失业人员可享受求职就业全程服务,免费咨询就业创业政策、免费参加招聘活动,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就业困难人员援助服务。

(一)

就业创业政策咨询

政策规定:

登记失业人员可通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12333”电话咨询热线、市和区人社局官网、“天津人力社保”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线下线上渠道,免费查询咨询就业创业政策。

(二)

免费公共就业服务

政策规定:

登记失业人员可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享受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可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获得岗位推荐、参加专场招聘等服务。

(三)

就业困难人员援助政策

政策规定:

登记失业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的,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享受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房租补贴、遴选服务类岗位安置、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等就业援助政策。由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供实名制就业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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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赵菁/ 审核:史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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